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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2019年香港舞台劇獎評審補選申請 (2016年11月30日截止)
2017-2019年香港舞台劇獎評審補選申請 (2016年11月30日截止) - 2016/11/22
香港舞台劇獎的新評審章則於2016年1月1日起執行,當中列明評審數量最少為60位,任期為四年,惟各評審在任期期間亦能因應個人情況之變化已退出。根據章則4.3,若某評選年度因不同原因令致評審團人數不足60此最低要求,劇協或會為下一評選年度進行非常規之招聘。由於今年有部份評審退出,本會現正進行評審公開補選,任何有興趣之劇協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之會員或雇員,只要符合章則內第4部份的評審資格,均可申請 ,詳情如下:
4. 評審團 4.1 評審團成員﹙下稱評審﹚必須為劇協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之會員或雇員。 4.2 評審工作屬義務性質,並無薪酬。 4.3 劇協每四年公開招聘評審,由評審甄選委員會自申請者中投票選出。(若某評選年度因不同原因令致評審團人數不足60此最低要求,劇協或會為下一評選年度進行非常規之招聘。) 4.4 評審年齡必須在35歲以上,持續參與與戲劇/演藝相關業務並獲薪酬之工作最少15年。 4.5 評審須盡可能觀賞該評選年度所有已報名合乎資格之參選劇目,並提名及投票。 4.5.1 評審每年須最少觀看36 齣已報名合乎資格之參選劇目;若所觀看之參選劇目未能達到此最低要求,不得參與提名工作。 4.5.2 評審於每年提名階段,須先填報該年度所觀看之劇目,資料由會計師樓保密。未經劇協幹事會、評審甄選委員會及半數評審通過,資料不得外洩。 4.6 評審於提名期間,可於提名表格扼要填寫提名之原因。在舉辦頒獎禮後,得獎者獲提名之原因,會在劇協網頁以不記評審名形式公開。 4.7 評審倘未能觀看參選劇目之演出,可在該劇目演出兩個月後,通過劇協向有關團體要求提供錄像光碟或網上連結以為補看。 4.8 評審若連續兩年並無履行提名責任,或連續兩年每年觀看不足36 齣參選劇目,其評審資格自動取消。
新任評審的任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 申請會交由評審甄選委員會審核,獲過半數甄選委員會贊成方獲委任為評審。 申請方法: 填妥以下連結之申請表格,於11月30日或之前 連同劇場工作有關之履歷,透過郵寄、電郵或傳真遞交至香港戲劇協會。 委任結果將於2016年12月15日前公佈及通知申請者。 地址:九龍新蒲崗五芳街27-29號永濟工業大廈7樓C室 傳真:2353 0222  電郵:info@hongkongdrama.com 查詢:2353 0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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